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22号)的文件要求,经审定,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
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不低于210.00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不低于20.00分,声乐演唱、乐器演奏和乐理单科成绩不低于30.00分。
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不低于160.00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不低于20.00分,声乐演唱和乐理单科成绩不低于30.00分。
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不低于160.00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不低于20.00分,乐器演奏和乐理单科成绩不低于30.00分。
音乐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1月14日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给考生,考生接到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后,若对本人的成绩有疑问,可于1月16日9:00-16: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成绩复核登记。成绩复核仅限复核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不能查阅答卷。2月10日10:00起,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成绩复核结果。
达到合格线要求的考生在收到统考成绩单的同时收到专业统考合格证。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所获得的音乐学类各类别市统考合格证报考对应的普通高校音乐学或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可报考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统考对应的相关专业;若也达到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合格线,也可报考对应的音乐表演相关专业。若考生仅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或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则只可报考对应的音乐表演专业。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面向统考合格生源组织专业校考。统考合格考生如需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音乐学类本科专业,须关注相关院校的报考要求,特别是所报考院校是否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专业校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的文件要求,2023年本市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艺术类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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