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天津市高考录取工作安排,我市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填报工作将于7月28日至7月30日(中午12时)进行。围绕“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作为、抓实支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市高招办坚持“心系考生,情暖院校”的工作理念,在之前八期本科批次院校志愿填报详解的基础上,继续强化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现就有关高职(专科)院校的志愿填报事项给予详细解答。
高职(专科)院校2018年在津招生形势如何?
今年,全国共有168所高职(专科)院校在津安排招生计划5940个。其中,艺术及体育类招生院校36所,招生计划646个;提前批次招生院校12所,招生计划312个;其他普通类招生院校159所,招生计划4982个。坐落在本市的招生院校32所,招生计划3930个,约占高职(专科)计划总量的66%。市属高职(专科)院校将集中于7月28日至7月29日组织校园开放日,具体安排详见下表,届时有意向的考生可以前往咨询。
高职(专科)院校录取是如何安排的?
高职(专科)院校录取分为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和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为具有相应的艺术、体育专业考试要求的院校和专业;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为具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或专业,如公安类专业、航海技术专业、空乘专业等对裸眼视力、男女生比例等均有特殊要求;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为其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录取时,艺术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招生院校和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招生院校同时录取(填报时不可兼报),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招生院校的录取。
普通类高职(专科)院校录取原则是怎样的?
201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出台并印发《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
2017年,为落实国务院和我市有关改革精神中关于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要求,市教委出台并印发《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其中明确规定:逐步扩大春季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规模,春季招生将成为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的主渠道。对参加统一高考报考高职院校的学生,高职院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统一高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2018年,市属高职院校春季招生计划占在津招生计划总数的比例已超过80%,市属高职院校通过春季高考已招收了四千余名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意向鲜明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我市印发的《2018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津招委高发〔2018〕7号)也对统一高考招生做了具体安排,其中再次明确了“普通高职院校,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并通过工作培训会议向各区县及中学进行培训,通过报纸、网络、微信等多种渠道面向社会进行了宣传解读。
为便于考生填报志愿,市高招办将提供今年符合普通类高职(专科)院校报考条件考生的三门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段统计情况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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