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学院简介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是于2005年7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原西藏自治区农牧学校和西藏自治区综合中专学校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2006年9月正式挂牌,隶属自治区教育厅。是西藏唯一一所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的成立填补了西藏高等职业教育的空白,完善了西藏职业教育体系,成为西藏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学院现有西、北两个校区和一个实践教学示范基地,校园占地面积439亩,校舍建筑面积14.88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41.49万余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5552万元,固定资产3.22亿元,校内实验实训室89个,校内实训基地1个,校外实习基地66个。
学院现有农业科学技术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旅游与文化学院、机电工程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及基础教育部、继续教育部和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西藏分校等10个教学部门;设有教务处、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处、后勤服务中心、共青团西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等7个职能部门,设有校企办(科研管理科)、教学督导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4个直属科室。另外,教育部、财政部网络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典型应用示范点及西藏自治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一所和全区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也设在我院。
学院现有30个专科专业,包括农林、畜牧、电力、建筑、电子、财经、旅游、艺术等八大专业类别。其中国家示范性重点建设专业4个(作物生产技术、畜牧兽医、旅游管理、发电厂及电力系统),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5个(建筑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物流管理、园艺、计算机网络),2个自治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旅游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2个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和1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作物生产技术)。
学院现有在册学生(员)5093人,教职工358人,其中专任教师296人。专任教师中副教授以上职称92人,讲师113人,硕士90人,博士4人。有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国家优秀教师2人,自治区优秀教师和教学能手7人,1名辅导员获得“2011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大奖。获得“双师”素质教师资格108人,校外聘请行业企业兼职教师90人。教师队伍结构日趋合理、素质逐渐优化,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逐步形成。
学校新班子成立后,紧盯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提出的新要求,秉承“厚德强技,笃学创新”的校训,坚持“依法治校、民主治校、人本治校、从严治校”和“文化润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以“凝聚力量为抓手,夯实基础为中心,内涵建设为重点,质量保障为基础,特色发展为核心,龙头示范为牵引,突出作用为目标”的办学思路,通过“五型职院”(红色职院、法治职院、明德职院、书香职院、匠心职院)建设,大力推进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方法改革、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和教科研、社会服务、管理服务等方面工作,取得了显著的办学业绩,事业发展呈现出稳定、健康、快速、科学的的态势。
同时,学院的发展也得到了教育部、区党委、政府及教工委、教育厅的高度重视。教育部,区党委、政府,自治区教工委、教育厅领导曾多次到学院检查指导工作,对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2008年,我院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9年10月,顺利通过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6月,学院通过了示范校建设项目国家级验收。
新的一年,学院将进一步推进内涵建设发展,弘扬工匠精神,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更加注重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Tibet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85
第四条 主管单位: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西校区:拉萨市金珠中路金农巷5号 邮编850030
北校区:拉萨市夺底路34号 邮编850003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程接受考生和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身体不宜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西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进校后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专业受限者将调整专业。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录取按照文化成绩加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中职学校考生报考我院,必须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文化基础考试内容为中职文化基础课程科目,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按职业特点分类,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分点实施。
第十四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各专业外语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西藏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免补专业全部实行免费教育,不收取学费及住宿费;非免补专业,学费2800元/学年/人、住宿费800元/学年/人。
第十八条 我院建立了“奖、助、贷、勤、减、免、偿、补、险”九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学院网址:http://www.xzgzy.cn
联系电话:0891-6863142
传真:0891-6863142
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891—6865692
通讯地址:拉萨市金珠中路金农巷5号,
邮政编码:85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