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省教育考试院对2019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 0571-88907528。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1月10日
准考证号 |
课 程 |
违规行为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33011822426009 |
451-音乐(高级中学)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33011822324750 |
344-数学(初级中学)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33061822110000 |
141-幼儿园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33251822304621 |
352-音乐(初级中学)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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