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工作精细化水平,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安全、平稳、有序,维护考试招生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考试招生安全主体责任
各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切实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考试招生安全主体责任。各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考试招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重大事件第一时间报告。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建立环环相扣、到岗到人的责任体系,细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要充分发挥高考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行为。加强标准化考点的维护和升级,用好金属探测、身份验证、4G无线信号屏蔽、考试监控等技防设备,做好考前手机拦截和考生身份核验等工作。开展全覆盖式考务培训,强化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确保考风考纪严明有序。严格规范考试招生信息管理,切实做好数据校验和备份,严密防范信息泄露和篡改,确保信息准确和安全。成立相关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安全稳定领导小组,按照“工作到哪里,风险提前细化排摸到哪里”的原则认真开展风险排查,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监测、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二、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教育领域推进的重大改革,是国家交给浙江的一项政治任务。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稳妥推进各项试点工作。深入总结试点经验,跟踪评估试点进展情况及效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动态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高考综合改革促进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主动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强化舆情研判和防控,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面向不同年级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指导,特别要提醒学生,从2020年招生起,高校有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确定,部分专业将要求考生须同时符合2门或3门选考科目。积极探索对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高职提前招生以及特殊类型招生中,加大使用力度,创新使用方式。继续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继续做好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各类定向招生,严格按规定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确保各项改革有序推进。
三、严格规范考试招生管理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严格实行多级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落到实处。自主选拔、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高职提前招生等须严格按规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加强考生报考资格、投档资格和录取资格审查,维护招生秩序。高校要认真执行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报名条件、材料审查、学校考核、监督制约和造假惩处,严厉打击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行为。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不得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中学范围。
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依法治考意识,加大招生违规处理力度。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四、深入开展招生宣传与服务
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优质服务切实提升广大考生的感受度和获得感。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指导、信访咨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当地考试招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加强考试期间对治安、出行、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热情关爱残疾考生,为残疾考生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持续强化合法报考、公平竞争宣传,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教育考生提高对不法分子以各类招生录取为诱饵的欺诈行为的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重点宣传涉考法律法规,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中学要通过开展纪律和法制教育、组织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等形式,面向今年高考考生广泛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高考期间在校大学生的教育与管理,严格请假制度,严防在校大学生参加替考。各地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属地负责制,对考生和家长来访、来电咨询及申诉,要及时处理、积极沟通、耐心解释、快速反馈,努力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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