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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高考期间,许多“两头高校”(一本里的名校和三本、高职学校,二本学校很少)会提前派出招生人员到全国各地,与各省市的考生、家长面谈协商、咨询,最后确定“预录取”协议,即提前“跑马圈地”,锁定高分考生,这样签了协议学校就有保障了,从这样看来,这一项政策只是对学校有利,对考生并没有很大的利益,而且一些高校的预录取协议还根据不同分数的考生分成不同的版本。
“预录取”是对考生的一种误导
许多高校招生人员在回答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时,总是告诉考生:“与本校签了预录取协议后,只能把本校填报在平行志愿的A志愿,否则不能保证被录取。”由于很多考生都不知道该协议的具体规则,所以一般都是招生员说什么就是什么,并且也会担心以后会因违反协议规则而不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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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实际上,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则,考生完全可以把某校填报在B志愿甚至C志愿位置,如果A志愿投档不成功,照样可以顺利投档到B志愿,就跟没签协议一样喜欢把哪个志愿院校放在首位都可以,并不像各高校招生员所说的那样,必须把第一志愿放在签了协议的院校,否则就不能正常投档。而对于大学来说,正常投档的学生,都是第一志愿,必须按规定录取。考生与高校签订预录取协议,只会限制自己填报的自由,失去了在A志愿冲高的机会。所以,这种协议不签比签了要好,不签就不会有牵制也不用担心后面的问题,反正一个考生能考多少分就多少分,签了协议分数没达到要求也不会录取,那为什么还要签呢?
“预录取”并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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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签约方式是高校吸引考生填报的手段,签下这样的协议,但是家长和考生们感觉像吃了定心丸,但实际上在录取时,必须按照规定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如果分数低了,高校肯定还是录取不了,其实这跟没签一样,反正都是按照分数排名来录取,只要分数够,在填报志愿时你也可以填,但是分数不够院校也不会给你加分。并且,目前在大学招生中,除国家规定的自主招生政策外,高校与考生、家长约定的预录取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法律上是不认可这种做法的,这样会损害考生的利益,所以各位考生和家长不必签订这种没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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