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手续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自学考试毕业手续每年办理两次,毕业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考生应及时到当地自考办申请并办理毕业手续。
1、考生毕业条件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3)、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4)、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2、考生毕业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及其有关材料向当地自考办申请毕业(上半年在5月中下旬,下半年在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可向当地自考办咨询),并认真填写毕业生申请表、《毕业生登记表》,当场校对有关信息,本科毕业生还应附有原大专毕业证复印件(复印件应有验证人的签字及考办签章)和公证部门出具的毕业证书的公证原件。
3、毕业证书
(1)、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01年开始,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署印,主考学校副署,并进行电子注册、备案。
(2)、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手续,当次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3)、毕业证书不慎损毁或遗失,一律不补发。但考生要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作废声明(登报内容应包括姓名、毕业证书号、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等),持报纸、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自考办办理学历证明。学历证明具有与毕业证书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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