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按高等学校的层次和性质,分以下五个录取批次,逐批录取:
(1)提前一批录取
安排在此批的院校主要是军事院校(含武警、公安部所属本科院校)、体育院校(本科专业)、艺术类院校(专业)、海洋运输类专业,以及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这些学校(专业)对考生具有一些特殊要求,因此被安排在提前一批。这一批次,一般实行“学校负责”的录取体制,学校可以提控制线上所有考生档案,择优录取。录取时,既看高考总分,又参考相关条件。比如艺术院校,必须参考艺术成绩;体育院校,必须参考体育成绩;军事院校,必须参考身体条件。
(2)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
安排在本批的院校,主要是全国重点大学。此外还有一部分经教育部或当地招委会批准的学校或专业。本批一般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调阅考生档案数,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实行监督。
(3)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
安排在本批次的学校主要是一般本科院校。本批一般实行“根据志愿,按比例投档”的录取体制,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计划招生数的120%提供档案,由学校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4)第一批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录取
安排在本批次的学校一般为外省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和本省面向全省招生的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本批一般实行“根据志愿,按比例投档”的录取体制。
(5)第二批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录取
安排在此批次的学校包括面向地(市)招生的高等专科学校、地方职业大学、广播电视大学普通专科班等。本批录取体制与上批基本相同。
定向招生计划,一般安排在同批院校录取结束。下批院校录取之前进行。招收高中生的中专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等一般安排在第二批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录取之后。
高考录取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安排招生学校情况,划分出录取批次,确定不同批次的录取体制,安排好各批次进入录取现场的时间,通知各相关学校。录取时各校按时进入录取场所实施录取。前一批次录取完毕后,招办及时清理录取情况,将填报下一批次院校志愿的考生信息准备好,下一批次学校进入后即开始录取。由于录取批次分开,使考生可以按批次填报志愿,并被不同批次学校选择。比如某考生总分530分,该省重点院校控制分数线为530分,一般院校控制分数线为500分,则该考生在第一批录取时可能被录取,也可能不被录取,如第一志愿落空,第二批录取时,还有机会被选择。如果他过于看中专业,而第二批学校又无法满足他的专业志愿,这时他可能被第二批学校退档。等下一个批次录取时,再被投档。
高考录取划分几个批次,每批次安排哪些学校,各批次实行何种录取体制,全国各地不尽统一。比如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把重点大学和一般大学放在同一批次,有的省把外语院校和外语专业放在提前批次,有的省按生源状况确定录取批次,有的省不同批次实行同一录取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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