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北京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编办研制的《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发布。《细则》明确,北京市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公费师范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同时,优秀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鼓励设立公费师范生专项奖学金。
支持院校培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
记者注意到,本次下发的文件对公费师范生提出了相应激励措施。如,支持相关院校培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按照相关院校增加的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人数,支持生均师范生教育经费。
《细则》明确,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计划,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支持公费师范生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
对于高校而言,培养优秀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成效将作为评价师范院校办学水平的关键指标。对在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师范院校给予政策倾斜。
公费师范生可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相关院校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相关院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在校期间公费师范生进入、退出的具体办法。
在校期间,对公费师范生实行“双导师”制度,即安排中小学名师、高校高水平教师给公费师范生授课;同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在校期间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个学期。
值得注意的是,公费师范生在师范专业范围内可进行二次专业选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在相应的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学费并补发生活费补助。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一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和补助,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
满足条件的非师范专业应届生任教满5年可获补助
根据要求,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须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承诺毕业后从事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批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其中,到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一年。鼓励公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细则》提出,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妥善解决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所需编制。
值得注意的是,非师范高等院校和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应当履行聘任协议规定的义务,工作满5年后,由区政府参照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标准,给予4万元一次性补助,吸引优秀毕业生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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