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新的《奖励办法》改“推荐制”为“提名制”,首次将个人纳入提名者范围,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两院院士”、突出贡献中关村奖获奖人可作为提名者。新的《奖励办法》同时规定了提名者的义务:提名者应当符合提名规则,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履行相应义务。
对学术不端“零容忍”
新的《奖励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奖励活动中各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已授奖项目也将面临撤销奖励、追缴奖金的处罚,并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记入科研诚信记录,按照规定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由有关部门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对于组织奖励评审的工作人员,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不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杨仁全指出,新的《奖励办法》对各种学术不端行为“亮剑”,严惩学术不端,以诚信为基,以制度为石,构建了更加完善的诚信管理和责任体系,旨在维护学术诚信,端正学术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文/记者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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