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扩大范围、免试录取
“意见”提出“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办法”,并对免试资格和核定程序作了明确的界定。在实际操作、特别是百万扩招过程中,免试资格的核定程序过于繁琐,且对全国技能大赛和省级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入学仅限于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根据高职单独招生的实际,可以扩大免试范围,并简化免试资格核定程序。
一是全国技能大赛和省级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入学对象,应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可由招生学校根据文件直接认定;二是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范围,可以去掉“在职在岗”的限制,并由招生学校依据证书直接认定;三是对于全国、省级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高水平学校和其他办学成效突出的中等职业学校,可由学校按一定比例推荐优秀毕业生直接进入高职院校就读;四是对具有全国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入学资格的考生,应打破省际录取的限制,面向全国选择录取院校。
三、分类选拔、分层录取
除了普通高中生择优录取、扩大范围后免试录取的考生,高职单独招生在面向其他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时,应区分不同类型群体,分类选拔、分层录取。
一是对中职毕业生,将文化课知识要求作为基本条件,重点测试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水平,并以此作为录取资格及专业的依据;二是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要面向民生领域紧缺专业,文化课知识符合专业要求即可,重点进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并以此作为录取依据;三是对新型职业农民,除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外,主要进行农业专业技能测试,并以此作为录取农业类相应专业的依据。
高职单独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探索中不断实践,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在推进中不断改革,在改革中不断完善。特别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建立“职教高考”制度,为深化高职单独招生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通过不断总结完善,深入推进,高职单独招生必将为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选择,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系统性变革、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系国家督学、陕西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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