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4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近日,为鼓励和支持我区各城市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自治区财政厅为此专门拨付了2500万元奖励资金。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网站发布的消息,这笔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等支出。同时,财政厅还要求各地,在安排奖励资金时,要向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条件薄弱的城市公办学校倾斜,而此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更不得挪作他用。
据了解,2008年,新疆14个地区27个城市共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近17万人接受义务教育。(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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