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录取原则
第七条学院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学院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第八条每一轮次投档我院的非美术类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相同专业志愿出现同分考生时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有体现小数点位次的,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分没有体现位次的,按该省规定的科目排序规则确定录取顺序,对单科成绩逐一排序确定录取顺序。面向上海市和山东省的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按照上海市和山东省公布的方案和有关文件执行。其他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福建省美术类考生录取时,对于投档我院符合录取条件的合格考生,分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R*60%+考生文考总分*40%,R(系数)=高考文化满分值/省级专业统考满分值;若有享受福建省加分政策照顾的考生,文考总分取加分后的文考总分)。若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第十条福建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福建省考生报考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总分的60%。
第十一条录取到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应有填报该专业志愿。
31、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专业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政策性加分。
第十四条普通文理专业录取规则: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按专业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实行“专业清”调配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学校遵循同等优先原则再综合考虑考生单科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列顺序如下: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只面向福建省招生。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认可福建省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实行“一档多投”投档模式。在考生文考成绩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且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本科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一)工艺美术专业
1.在综合分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省内平行志愿特征分。
2.综合分折算办法
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60%。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1.在综合分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数学。
2.综合分折算办法
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6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40%。
第十六条体育类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科体育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理科体育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
第十七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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