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考网讯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多部门日前下发通知,我省八类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家庭拥有小车等八类学生不得办理贷款。今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包括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所辖各行(社)和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所属各分支机构。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据了解,从2014年秋季起,我省将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并全面开办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生源地贷款,研究生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额度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核定,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应缴学费和住宿费总和。
我省鼓励学生提前还贷,贷款学生以下情况应优先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
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所获学费补偿款;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所获学费补偿款;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到我省一般转移支付县(市)和闽清、东山、南靖县乡镇及以下公办农村中小学任教所获学费补偿款;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到我省47个县(市、区)城区所在地以外的乙类和丙类乡镇卫生院任职所获学费补偿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所获补贴款;学生在校期间所获的除国家助学金以外的其他奖助学金。
可以申请贷款的八类学生:
①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
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⑦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相关证明。
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得办理贷款的八类学生:
①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②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③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④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⑤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⑥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⑦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往年获得贷款,当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
⑧往年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到账后又主动放弃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贷。有能力在贷款申请第二年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不申请贷款,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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