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招生院校应按规定时间向省招生办公室上报招生生源计划,由省招生办公室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体育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和投档原则,省招生办公室将按考生志愿顺序,提供档案给招生院校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委员会审批。录取批次与普通文理专业同批次进行,并实行传统志愿(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提供档案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每个批次设置两个院校志愿〔见附件:2012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样式)〕。
第一批:“211工程”院校、其他重点院校以及经我省批准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
第二批:一般本科公办A 类院校。
第三批:独立学院、民办本科B类院校。
第四批:所有公办专科A类院校。
第五批:独立学院、民办专科B类院校。
(二)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录取办法,由各招生院校根据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的文件精神自行确定。各市招生办公室可协助有关招生院校做好宣传、建档、录取等有关工作。各招生院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录取新生要注意保证新生的文化水平,录取名单与有关报考材料要一起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录取工作结束后,有关院校应将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名单,抄送考生所在市、县(区)招生办公室。
各招生院校体育专业都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进行录取。严禁以运动训练专业名义录取学生,入学后转其他专业学习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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