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即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符合同批录取资格、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省招生办公室按投档原则,以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高校。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到何专业由高校自主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作出解释。省招生办公室对高校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进行监督,对高校提交的录取和退档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对高校不合理录取或退档提出复议。高校要慎重对待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的复议,对不合理落选的考生,高校应予纠正,如不纠正,考生提出质疑或上诉,由高校进行作出解释并处理善后事宜。
41.录取时,省招生办公室设立录取监察组。录取监察组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监察,加强录取纪律的监督,维护录取秩序,保证录取公平公正。各高校要加强计算机设备、校园网络及通讯线路建设,保障网络畅通,做好计算机与网络防病毒工作,确保招生录取系统安全可靠运行。要指定一位熟悉招生业务工作的同志,负责与省招生办公室联系,录取期间须保证系统和通讯畅通。
42.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1)省招生委员会依据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分别以文化课统考总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和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文化课统考总分和术科分数,按一定比例划定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高校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可自主制定本校具体的录取规则,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3)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为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高校高水平艺术团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最低要求为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上,不低于本校在本科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对于极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当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
(4)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单独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单独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校要结合本校办学层次和人才培养要求,在我省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之上,科学合理确定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成绩分数线,不得为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文化课成绩标准。高校应在我省安排相应科类招生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在我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5)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须在教育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交互系统”上报术科考试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6)普通高校少数民族班、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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