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有关普通高校: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今年高考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重大部署,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1号,附件1)精神,进一步拓宽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就读重点高等学校升学渠道,提高我省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比例,促进教育公平,现将我省2020年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高校与专业、实施区域及招生方式
(一)实施高校与专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教育部直属有关试点高校,招生学校及专业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由我省部分本科高校承担,招生专业以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的理工类专业以及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农林、医学、师范等专业为主,招生学校及计划数详见附件2.省招生办公室将于7月份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考生公布在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高校及具体专业。
(二)实施区域。为落实教学司〔2020〕1号文“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工作要求,以及我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关于“重点支持原中央苏区、欠发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精神,2020年,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范围界定为原中央苏区县、欠发达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及我省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实施范围共30个县区,具体实施范围县(区、市)见附件3.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的要求和实际,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城乡区域的划分标准,以及2019年度广东省最新行政区划,我省将“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确定为上述实施范围内,除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即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及与之联接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之外的区域。其中,民族自治县全县纳入实施区域。具体实施区域区划名称见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三)招生方式。“高校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实行单独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录取时间原则上在本科批次前进行。录取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相关高校同批次录取标准。“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纳入本科批次进行,实行单独划线,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方式。
二、报考条件
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
(一)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实施区域内。考生本人具有上述区域连续3年以上户籍,户籍时间计算节点为2020年8月31日。
(二)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预计分别达到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相应的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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