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公示
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公示本辖区内所有报考考生名单。对公示有异议的考生,由地级市招生办进行调查,经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确认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不得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将所有被“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名单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环节工作防疫措施。
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150号)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我省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高校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各环节工作防疫措施,压实相关高校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二)严格考生资格审核,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要认真做好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逐步建立起自动审核为主、人工审核为辅的审核工作机制,有效防范高考移民和资格造假行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内容一致,确保“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真正惠及农村和贫困地区的考生。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及时公示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各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网站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三)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家喻户晓。各有关地级市及高等学校要创新宣传方式,结合农村和贫困地区实际及疫情防控情况,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开展网络咨询活动,深入解读“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和招生办法,通过印发或推送考生报考指南、填报须知等材料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实施区域的有关中学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班级板报、信息推送等形式,向考生介绍相关政策,努力提高宣传实效。各有关地级市要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做到政策宣传到位、报考组织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服务保障到位,确保“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有效有序实施。
(四)强化监督,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要加大对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未如实填报法定监护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考生违规违纪的,取消高考报考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通报其所在单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地市教育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中阶段学校。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2020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计划安排
3.广东省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实施县(区、市)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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