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填报志愿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报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方能在普通高考志愿填报时选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普通高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填报志愿时间以省招生办公室将于7月份印发的有关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文件的通知为准。
四、报考方式和资格审查公示
(一)报考方式
1.“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符合条件并有意向报考的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查看有关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了解各学校招生要求,须于5月25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申报,并于5月18日至25日期间,凭考生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以下简称“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中同时完成报名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2.“地方专项计划”报名申请。5月18日至25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凭考生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地方专项计划”报名工作。
3.“高校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信息采集。“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将采集考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的市、县、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以及考生高中三年的学籍等信息。
(1)考生须上传本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监护人页电子版。对于因行政区域撤并或名称调整,考生申报的户籍信息与考生户口簿上呈现的信息不完全相符的,考生须上传两者实属同一区域的证明材料电子版,否则视为虚假信息。
(2)考生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是考生的父亲、母亲,或者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法院等依法指定的监护人。考生在申报法定监护人信息时仅需申报符合条件的一名监护人相关信息。法定监护人非父亲或母亲的考生,须上传相关监护关系证明材料电子版。
(3)考生申请报名时,如“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呈现的考生学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考生须上传加盖高中阶段实际就读学校公章的学习经历证明材料电子版。
(二)报考资格审核及公示
“高校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报名点属地原则,实行网上审核。“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与公安部门、学籍管理部门进行相关数据对接,提供辅助审核建议。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考生申报信息、辅助审核建议,以及考生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完成审核,并加具审核意见。
1.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5月18日至28日,报名点完成考生资格初审。报名点必须指派专人认真审核考生申报的信息以及考生上传的户籍信息、学习经历等证明材料,将初审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初审不通过的,或需要撤回给考生补充相关材料的,需注明具体原因。
初审完成后,由中学报名点在校内公示本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点公示初审通过的社会青年考生名单。
(2)资格复核。6月5日前,相关县(市、区)招生办完成初审通过的考生资格复核,将复核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
(3)资格审核。6月10日前,相关地级市招生办对县(市、区)招生办复核合格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将审核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逾期未完成考生资格审核而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相关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省教育厅与省公安厅、省招生办公室进行考生资格联审审核通过后,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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