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扩大招生对象。具有本省户籍或在皖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或者公积金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具有本省学籍且未参加2020年高考(含高职分类招生考试)报名或已参加高考(含高职分类招生考试)报名但未被高校录取的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应历届毕业生等群体。
2.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各招生院校要按照“社会急需、适合成人、易于就业”的原则,依托本校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统筹社会资源,遴选设置办学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力大、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特别是支持我省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等重点发展领域的相关专业。优先考虑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烹饪、电子商务、物流、现代农业、机械制造、焊接、汽车维修等在当地就业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
3.严格规范招生章程。招生学校应根据本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实际,科学制定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开发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章程中应明确院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地点、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办法、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地点、录取规则、学习形式或授课方式、教学总课时、录取规则(含同分考生录取办法)、学费标准、学籍管理、奖贷助补免措施、学历证书种类、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须知等。考生在报考前应详尽阅读院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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