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海南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市等省市高考综合改革有关方案备案的函》(教改函〔2018〕1号)以及省政府印发的《海南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琼府〔2018〕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海南省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坚持素质教育导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行全面考核,促进学生按国家规定学好每一门课程,实现全面发展。坚持分类考查,增加学生的选择性,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坚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培育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与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整体设计,促进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和选拔水平。
二、考试科目与类别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14个科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8个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分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个科目纳入等级性考试。
三、考试内容与方式
◆(一)合格性考试。各科目考试内容限定在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范围内。
除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3个科目外,其他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均采用书面笔试方式。
语文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数学、外语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每科考试时间为60分钟;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个科目合卷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3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时间另行规定。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5个科目的技能操作考查。考查时间均控制在60分钟以内。考查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二)等级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等级性考试内容限定在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范围内。各科目等级性考试均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三)考试命题。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的命题应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对学科核心素养的考查。命题时按必修内容和要求命制合格性考试试题,按必修和选择性必修的内容及要求命制等级性考试试题,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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