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成绩与应用
■(一)成绩呈现方式。
合格性考试结果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考试不合格的考生,高三毕业前可再参加1次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成绩以标准分呈现,与统一高考3个科目成绩的标准分合成后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总成绩。
■(二)成绩认定。
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可以用高考成绩作为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的依据。
由外省(区、市)转学进入本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若已参加过外省(区、市)省级考试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本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或申请参加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成绩注销)。具体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从我省转往外省(区、市)的考生,成绩证明由我省考试招生机构出具,到接收的省份申请成绩认定。
■(三)考试成绩应用。
1.普通高中毕业和同等学历认证。合格性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或社会考生获得高中同等学历认证证书的必要条件和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分别准予学生毕业、结业或肄业。
2.普通高中课程管理与质量评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作为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高校招生录取。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或参考。其中,合格性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提供给招生高校参考使用。
合格性考试成绩终生有效,等级性考试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往届生当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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