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对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进行统一组织管理,负责牵头制定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相关政策,省级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阅卷、考务等相关具体工作,省级教育研究机构负责参与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等相关具体工作,并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普通高中教学质量。
◆(二)确保命题质量。省教育厅出台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提高命题人员素质与水平。省级考试招生机构、省级教育研究机构要加快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业水平考试试题进行评估和分析,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严格考试管理。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省级考试招生机构要统一阅卷(考核)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要严格落实安全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诚信机制。要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教学管理。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学科授课时间,开齐开足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以及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的实验和技能操作课程,进一步加强综合实践活动,确保学生完成规定学分,相关学科学习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引导学生合理选择等级性考试科目。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选课走班教学的需要。
◆(五)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引导学校转变育人模式,引导家长重视学生职业规划,引导学生合理选择选考科目,努力形成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关心支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良好环境,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本办法从2017级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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