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河北高考加分项目
申请优惠加分和优先录取应注意什么
具备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报名时,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和《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2018〕14号)的要求进行申请,否则将不具备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
申请优惠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如实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交报名点,并在网上报名时进行申请。因填写不实或填写错误所造成的问题,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相关申请,逾期不提交的不再予以审核。符合农村独生子女照顾政策的考生和军人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的申报程序按报名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优惠加分和优先录取的程序
(一)申请优惠加分的程序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简称“三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报名点提出申请。三侨考生按省侨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户籍地侨办进行审核。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到当地(户籍地或档案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2.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台湾省籍青年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现场确认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登记。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参照执行的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方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
3.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须于11月25日前将经市、县、乡三级(省直管县、雄安新区三县经县、乡两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
(二)申请优先录取的程序
1.符合军人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资格审核和公示工作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在河北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军人直系子女录取优待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5号)执行。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按照冀招委普﹝2015﹞4号文件要求,在现场确认时携带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登记,同时上交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现场确认时携带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登记。
22018高考加分新政策
2018年3月21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2018年的高校招生做出部署。《通知》指出,要进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及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通知》表示,要进一步推进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要合理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
《通知》对“城乡区域入学机会公平”做出要求: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积极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严格控制属地招生计划比例,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依法依规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
《通知》严格规范了招生工作管理,提出要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严格特殊类型招生管理。加大招生违规处理力度,对各类型招生中弄虚作假的考生,除取消其相应类型招生资格外,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此外,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