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办公厅12月31日出台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自2013年起,凡在河南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中考,须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
为保障实施意见得到落实,河南省政府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本区域内中小学、中职学校进行全面宣传,详细解读政策要点,使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家庭都熟知政策、用好政策。同时要细化报考条件,简化报考程序,缩短审核时间,增开报考通道。鉴于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已经结束,河南省招办将于近期重新开启高考报名平台,为符合条件的考生补充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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