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院校在我省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如何进行?
答:院校在我省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1)院校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按照院校规定,由中学、专家推荐,或考生本人自荐,经所在中学向试点高校提供或确认推荐考生材料。
(3)2014年春节后,院校考核、选拔;入选考生与院校签订自主选拔录取协议。
(4)2014年4月30日前,试点高校须将所有入选考生名单及其相应录取要求通过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http://tszs.jseea.cn)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生所在中学和试点高校分别在其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5)试点高校须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经公示的入选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
(6)5月5日至10日,考生登录我省高考志愿信息网(http://gkzy.jseea.cn)对本人自主选拔录取志愿信息进行预确认,打印《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确认,将志愿表报所在中学。考生只能选择一所试点高校确认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确认试点高校志愿,即视为放弃该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7)5月15日前,考生所在中学在高考志愿信息网上完成确认审核手续。同时,各有关中学须于5月20日前通过各地招办将志愿表逐级汇总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
(8)5月2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依据考生所确认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对入选考生名单再次进行审核,并公布确定名单。
(9)对高考文化分达到所报考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须达到4C1合格、选修科目等级达到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相应科类的等级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在《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上签名确认的高校志愿,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原定录取要求,择优录取。对不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以便其参加本一批次平行院校志愿的检索和投档。
17.往年港澳地区有哪些院校在我省招生?考生如何报考?
答:经教育部批准,近年在我省招生的香港特区高等院校有: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岭南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学院、珠海学院等高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两所高校纳入我省提前批次统一招生,考生可在我省第一阶段填报志愿时填报其志愿。报考其他香港地区高校的考生,可直接在相关高校网站上报名(具体时间以各高校网站公布的为准)。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25日向有关高校提供报考考生成绩,高校在7月7日前录取完毕。凡被香港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招生统一录取。
近年来在我省招生的澳门特区高等院校有:澳门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等高校。凡参加高考的考生均可直接在澳门地区高校网站上报名(具体时间以各高校网站公布的为准)。7月4日前,澳门地区高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报考考生名单。澳门地区高校实行单独招生录取,考生报考澳门地区高校不影响其参加我省统一招生各批次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如考生同时收到澳门地区有关高校和内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则由考生自己决定就读何所院校,并将放弃的院校录取通知书退回有关高校。
香港、澳门地区部分高校将于2014年3月22日在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体育馆举办咨询会,在咨询会上部分高校可以接受考生报名。
报考上述香港、澳门地区高校的内地考生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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