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单志愿(不含艺术类),一律按高校最后确定的计划执行数的1:1顺序投档。
(八)每一批次投档中,原则上按原填志愿、征集志愿(政策性降分)顺序投档。征集志愿按缺额高校、缺额专业填报,征集考生志愿时,不仅公布缺额高校,同时公布缺额专业代码、缺额计划数(如:某校缺额专业05、07,缺额人数共3名),高职(专科)院校公布缺额总计划,原则上不公布具体专业的缺额计划。
(九)各高校于7月5日后登陆教育网或公众网下载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并注意严格保密,否则由此产生的问题由高校负责。
(十)为确保高招录取计划管理的严肃性,高校调整和追加预留计划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并按照《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高校阅档时间安排》在批次投档前进行,有关函件、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十一)为加强高招录取工作统一管理,高校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录。定向就业单位不得参与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由高校负责,定向单位不得进入录取现场,不得干预录取工作。
(十二)考生的报考信息(包括考生成绩、报考志愿、体检表和军检结果等)均电子化,高校进行网上录取时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信息为依据。考生被录取后,其高考成绩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给高校的录取新生名册上打印的成绩为准,考生答卷不装入档案袋。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县(区)招考办保管,已录取的考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在所在县(区)招考办领取纸质档案并在录取高校报到时自行上交高校有关部门。
(十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高校应当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1.所有在赣招生高校应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并加盖高校公章,直接寄给被录取考生。
2.在赣招生外省高校和本省公办本科高校使用本校新生录取通知书。
3.省内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和民办本科高校在省内外招生所有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并加盖江西省高招委录取专用章,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向高校一次性发放录取通知书。省内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民办本科高校须于8月2日前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领取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通知书编号、样式统一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公布。
4.为有效防范高校录取新生后的冒名顶替报到现象,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中设置“新生电子照片”栏,“新生电子照片”由高校从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中下载打印。
5.为确保录取新生名册及时、准确邮寄到各高校,请各高校认真核对“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登记的高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将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时告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工作人员。
(十四)江西省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不组织补录。省内外高校须尽早安排新生报到时间,以便对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作退录处理,确保江西省上报教育部的数据准确、有效。
附件: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6月29日
附件
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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