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省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于8月10日17时前,将政治考核、体检、心理测试、面试结论均为合格的考生名单及数据信息提供给省招考办作为考生录取依据。
(八)录取原则和就业政策。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对政治审核、体检、心理测试、面试均合格,投档分数达到辽宁省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
考生入学后,经复审复检合格者取得学籍,办理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手续,享受学员待遇,按标准发放消防救援队伍制式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复审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员,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员,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学员毕业并通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组织的统一考试,原则上按照属地分配原则,录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
公开咨询举报电话: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9787118、69787119,辽宁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电话:024-86892975(工作日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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