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学院2015级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批准的闽价费[2015]169号文件收取。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因转学、退学、休学以及其他原因变动学籍的,学院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闽价费[2005]435号、闽价费[2007]74号文件规定一律按实结算。以上标准如上级有新文件规定的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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