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经相关物价部门批准,根据闽价费(2009)165号、闽价费(2012)323号、厦价服(2013)17号、厦价服(2014)32号文件,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1)旅游管理、会计信息管理、建筑经济管理,学费9800元/生·学年;
(2)护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电子商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消防工程技术、智能交通技术运用、健康管理专业,学费10800元/生·学年;
(3)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体育艺术表演、社会体育、影视动画、新闻采编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软件技术专业,学费11800元/生·学年;
(4)空中乘务专业,学费128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1600元/生·学年(带空调,厦价服[2014]32号);
3、其它收费标准:
教材费: 600元/生·学年。
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4、退费办法:
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费394号)的文件精神给予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