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不予录取: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参加邪教组织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3.执行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4.录取批次为艺术类专科批、高职(专科)批。
5.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6.执行各省级招委会制定的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7.非艺术类进档考生原则上按考生文考总分高低择优录取,艺术类进档考生原则上执行相应省份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8.专业调剂依照考生志愿顺序按总分高低择优录取。专业实行大类招生的,考生按专业大类填报录取,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根据学生意愿、学业成绩等再在大类中选择具体专业。
9.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以各省考试院公布结果为准。
10.录取通知书实施校长签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