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措施
第十二条 我校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本、专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 助学金,在校贫困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十五条 1、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有关规定我校实施自主定价,具体收费情况以我校网站公布为准。
2、住宿费:一学年1400元/人(以福建省物价局批复文件为准)。
3、其他相关费用按照物价局批准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4、退费办法:学生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代办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规定清退。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信息工程学院,该证书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