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我校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本、专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助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十五条 1、学费:本科一学年16000~18000元、专科一学年8500-9000元(以福建省物价局批复文件为准)
2、住宿费:一学年900-1400元/人(以福建省物价局批复文件为准)。
3、其他相关费用按照物价局批准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4、退费办法:学生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代办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规定清退。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信息工程学院,该证书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奖助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