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为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闽南理工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闽南理工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为闽南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2710。学校创办于1998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具体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专业要求
第七条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投档原则实行院校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一条学校专升本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商务英语等专业学费收费标准26880元/人·年;
2.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造价、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工程、财务管理、审计学等专业学费收费标准27880元/人·年;
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学费收费标准29880元/人·年。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学费退费办法
学生注册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学办法,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规定的退学办法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三条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及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来校报到,并按《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
第十四条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现行的资助形式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本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83777777,83677777,86877777
监督电话:0595-88911680
传真:0595-88916333
学校网址:http://www.mnust.edu.cn
E-mail:mnlgzsb@163.com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宝盖山风景区(362700)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闽南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