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切实把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实到实处,我院领导十分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目前已形成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院资助为辅的全方位、多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各种形式的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助学金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 | 用于奖励资助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8000元。 |
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 |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元。 |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学年补助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学年补助2300元。国家助学金每学年分10个月发放。 |
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对象 |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
贷款额度 |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 |
贷款利息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部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 |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 |
贷款额度 | 每个借款人申请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
贷款利息 |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
(三)目前国家助学贷款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在生源地无法办理贷款的学生可考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一)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毕业生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 根据《北京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精神,对本市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全部偿还前产生的利息。
2.补偿(代偿)标准: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部分最高不超过6000元。
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二)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前产生的利息。
2.补偿(代偿)标准:按我院规定学制和实际学费、贷款情况,每人每学年补偿(代偿)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一次性补偿(代偿)完毕。
四、学院资助
奖学金
学院设有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高职学生中的优秀学生。
物价补贴
我院所有在校生每人每月享有60元的物价补贴,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绿色通道”
学院在新生入学期间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先入学、后缴费,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向学院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10元人民币。
特困生困难补助
根据学院相关政策,结合具体情况,我院可以为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发放困难补助。
特困生学费减免
根据学院相关政策,结合具体情况,我院可以为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