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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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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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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章程

jx037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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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及教育部、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鹰潭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37;江西省报考代码:950。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滨江大道2号。学院官网:www.jxytxy.cn。

第三条学院办学层次与学制:高职层次,学制五年。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学院概况:鹰潭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60年的鹰潭师范和创办于1987年的鹰潭教育学院。2002年4月,顺利通过省政府综合办学能力评估,设立鹰潭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座落于华东交通枢纽,享有世界铜都、中华道都和智慧新城美誉的鹰潭市。2020年5月迁入信江新区滨江路新校区,校园占地面积500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建有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教学大楼、实训大楼、实训工厂、智慧教室、图文信息中心、标准型运动场等,学生公寓空调全覆盖,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多媒体教室全覆盖。

学院注重师资队伍建设,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教授、副教授占比25%以上,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教师占比30%以上,师生比达到18∶1。

学院目前设有5个系部,开设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产品艺术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电气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视觉传播设计和制作、大数据与会计、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20多个专业。

学校秉持“厚德、笃学、优术、自强”校训,依托鹰潭“大教育”发展优势,主动适应新经济、新业态发展需要,主动服务国家产业生态体系建设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产业办专业,努力实现与行业、产业的协同共振。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学生实训、实习和就业创造了优良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作为学院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院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制定专业招生规模,本校2023年五年一贯制(学制5年、专科层次)招生专业、计划见下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计划数(人)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100
电子商务 530701 1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100

第九条各专业未对外语有特殊要求,招生对象男女不限。

第四章录取

第十条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公布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收费与资助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院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前三年中职阶段学费2000元/年(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免收);住宿费600元/年,书本费400元/年。后两年按大专收费标准收取: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四人间)或800元/年(六人间),书本费600元/年。

第十六条资助政策:中职阶段所有农村、县镇户口学生免收学费,城市户口学生按照城市户口学生总数的10%比例享受免学费。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2000元/年(享受比例达全体学生15%)。学生是精准扶贫对象或子女直接享受国家雨露计划、连片特困区的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会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七条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章颁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鹰潭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对以鹰潭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宣传、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鹰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701-7176360、7176361、7176362

传真:0701-7176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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