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条学校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
第十三条学校设有国家优秀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行业和企业奖学金、特困生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奖励及助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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