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其中9年制专业和“5+3一体化”“本硕儿科一体化”专业按本科、硕士、博士培养阶段的学费标准分段收费:
医学类766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6850元/生·学年;文科类6060元/生·学年。
住宿费:180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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