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学生资助项目主要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广东省资金资助、社会(企业)设立奖助学金和学校资金资助,涵盖了奖、助、贷、勤、免、补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一、国家资助项目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资助标准为人均每年3300元/年。广东省高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次资助。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同时获得广东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三)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同时获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四)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建议新生和未申请过高校助学贷款的老生,首先考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助学贷款主要是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毕业后第三年开始偿还本金。贷款学生可随时申请提前还款。
(五)高校学生服兵役国家资助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享受国家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 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是指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退役士兵,由本人自愿申请,政府给予教育资助。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8000元的,按8000元给予资助;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缴纳学费给予资助。
(六)“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七)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还款救助是指广东省助学中心、有关地市、各高校利用学生资助相关资金,为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代偿全部或部分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二、广东省资助项目
(一)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的广东省户籍大一年级新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本科学生资助:就读全日制本科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给予免学费(不含住宿费和书本费)和生活费补助。
(三)广东省定向培养师范生资助:我校面向粤东粤西粤北招收定向培养师范生,培养对象在培养院校基本修业期内免除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体检复查费和发放生活补助费等,其中生活补助费标准为8000元/年/人。
(四)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助对象是户籍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省外学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资助申请。
(五)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对象是广东省新入学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残疾人本专科生。资助标准为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三、学校资助项目
(一)绿色通道: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为资助主渠道,辅助渠道为申请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解决日常生活费。
(二)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为优秀学生设立了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学习优秀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等称号的个人奖项和优良学风班集体奖项。
(三)校内勤工助学: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是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内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校内勤工助学薪酬标准按国家、省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特别困难学生资助(临时补助):对于身患大病、重病、意外事故、家庭灾祸等突发原因,导致家庭经济情况恶化的学生。每人每次可申请不超过5000元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原则上每学年可申请一次资助。
(五)学费减免:与广东省资助项目中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资助相同。
(六)其他奖助项目: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科竞赛、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大学生创业训练、公派出国留学生、交换生等项目资助,以及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开展的其他活动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参考相关项目实施细则)。
四、社会资助项目(企业奖助学金)
目前,在我校设立的社会(企业)奖助学金有:少康奖教奖学金、奖门人奖助学、奖教金、真维斯助学金、金通集团助学金、旭日奖学金和安东尼奖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