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八条本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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