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2017年各专业招生计划
中央美术学院2016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一、中国画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53 名。并列 53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49 分。
二、书法学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27 名。并列 27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21 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191 名。并列 191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62 分。
四、艺术设计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文科专业名次录至 174 名。并列 174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38 分。
3、理科专业名次录至 256 名。并列 256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53 分。
五、建筑类专业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文科:
①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6.226 分。
②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5.370 分。
理科:
①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7.810 分。
②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8.828 分。
六、美术史论专业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101.544 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100.119 分。
七、艺术学理论专业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103.945 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7.921 分;
八、实验艺术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47 名。并列 47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02 分。
九、城市艺术设计(顺义校区)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564 名。并列 564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08 分。
十、家居产品设计(燕郊校区)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38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833 名。并列 833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39 分。
十一、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民、民考汉、双语班)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 分。
2、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至第 2 名。
十二、港、澳、台、华侨
1、造型艺术: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 380 分,专业名次录至第 9 名;
2、中国画: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 380 分,专业名次录至第 3 名;
3、艺术设计: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 380 分,专业名次录至第 11 名;
4、城市艺术设计: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 380 分,专业名次录至第 9 名;
5、建筑类:按文化课排名录取,文化课成绩录至 566 分(原始分);
中央美术学院2017年录取规则及单科限制
(一)录取资格: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凡报考中央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美术专业统考,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
(二)录取总则:中央美术学院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所有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进行录取。
中央美术学院录取江苏省考生时,各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有不同要求: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须达到2A4B1合格,其他专业须达到2B4C1合格。
1.文化课相对成绩折算办法:
①设有本科一批线省市的考生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 ×100(全国文化统一考试不考“综合”科目省市的考生,其文化课相对成绩折算使用本省市的文科一批线);
②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市的考生相对成绩,将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办法进行折算,具体使用参考线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考区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文化课成绩分数线划定原则:
①凡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文理统一划线录取。文化课划线标准为: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须达到80分,其他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须达到75分。
②凡依据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文化课总分分数线不低于本科二批线。具体文化分数线在录取时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考生成绩情况择优划定。
(三)录取办法:
1.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分数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各专业实际录取的专业名次由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名次由前到后自然排序产生。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专业按此办法录取。其中城市艺术设计专业的两个校区志愿,根据考生成绩按平行志愿录取;造型艺术兼报城市艺术设计专业顺义校区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平行志愿进行录取。按专业排名各专业最后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以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2.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专业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按此办法录取,具体如下:
建筑类专业录取办法:①文理科分别排名,文科45名,理科35名(含北京市文科10名、理科5名);②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③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北京市除外),不考“综合”科目及不分文理的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考生,按文科考生标准录取。
美术学专业录取办法:①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②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艺术学理论专业录取办法:①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②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单科小分限制:取消语文、英语单科限制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7年各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招生 人数 |
专业名称 | 名额 | 招收学科 |
设计学类 1305 |
170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15 | 文理兼收 |
陶瓷艺术设计 | 10 | |||
视觉传达设计 | 30 | |||
环境设计 | 30 | |||
产品设计 | 15 | |||
艺术与科技(展示设计) | 15 | |||
产品设计(染织艺术设计) | 15 | |||
艺术与科技(信息设计) | 10 | |||
动画 | 10 | |||
工艺美术(金属艺术) | 10 | |||
工艺美术(漆艺术) | 10 | |||
美术学类 1304 |
55 | 绘画(中国画) | 10 | |
绘画(油画) | 10 | |||
绘画(壁画) | 10 | |||
雕塑 | 15 | |||
摄影 | 10 | |||
艺术史论
130101 |
15 | 艺术史论 | 15 | 文科 |
合计 | 240 | |||
备注 |
1.学校招生代码:10003。 2.我院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共计240名。 3.填报专业方向志愿规定: 选报设计学类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11个专业中选报1-3个,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设计学类内服从调配; 选报美术学类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5个专业中选报1-3个,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美术学类内服从调配; 选报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专业只能填报“艺术史论”。 4. 摄影专业按照美术学类招生,入学后在信息艺术设计系培养。 |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6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一、 设计学类
语文及外语达到最低要求,综合成绩北京不低于210.56分、其他省不低于204.13分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26人,其他省生源144人。
二、 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达到最低要求,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71.31分,专业课成绩北京不低于532.5分、其他省不低于562.5分(其中专业成绩并列562.5分的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84.63)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8人,其他省生源47人。
三、 艺术史论
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文史类本科一批线上30分,文化课相对成绩北京不低于109.61(639分)、重庆不低于119.54(630分)、其他省不低于115.00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3人、其他省生源12人。
注:
1、文化课相对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2、设计学类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外埠入围线520/北京入围线475+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7年录取规则及单科限制
1.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情况下,我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数择优录取)。
(2)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各省文/理一批线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数,文理科统一划线),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3)艺术史论专业
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注:
①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文化课满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②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省相关文件执行。
2. 关于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及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3. 各省录取比例
①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北京市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15%,即设计学类录取26人、美术学类录取8人;其他省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85%,即设计学类录取144人、美术学类录取47人,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设计学类不超过26人、美术学类不超过8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②艺术史论:全国统一录取,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4. 关于录取到各专业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志愿以考生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为准。
5. 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设计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10或美术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3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当年录取标准,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仍需参加省级美术专业统考),专业课成绩仍以前一年成绩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