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办学性质、层次及主管部门
第三条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集文、理、经、工、管、艺术和体育等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公办省级示范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2020年学院“江西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任务”顺利收官,学院代码(部标):13423,始建于1964年,占地54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
第四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五条 学院2020年招生专业共45个,具体专业名称及隶属系部如下:
专业系部 | 专业代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粮油食品系 | 01 | 590401 | 粮食工程技术 |
02 | 590107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
03 | 590501 | 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 | |
04 | 520804 | 环境工程技术 | |
05 | 620801 | 健康管理 | |
机电工程系 | 06 | 560309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07 | 560707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
08 | 56070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
09 | 560304 | 智能控制技术 | |
10 | 56030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
11 | 5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
12 | 560103 | 数控技术 | |
13 | 560102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
建筑与艺术设计系 | 14 | 540104 | 建筑室内设计 |
15 | 610216 |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 | |
16 | 610210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
17 | 650111 | 环境艺术设计 | |
18 | 650103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
19 | 540502 | 工程造价 | |
20 | 5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
信息工程系 | 21 | 610119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22 | 610214 | 电子商务技术 | |
23 | 610215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
24 | 610205 | 软件技术 | |
25 | 6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
26 | 610213 |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 |
27 | 610211 | 信息安全与管理 | |
经济贸易系 | 28 | 630701 | 市场营销 |
29 | 630302 | 会计 | |
30 | 630903 | 物流管理 | |
31 | 63050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32 | 630201 | 金融管理 | |
33 | 630209 | 互联网金融 | |
34 | 630301 | 财务管理 | |
35 | 630805 | 跨境电子商务 | |
旅游商务系 | 36 | 640105 | 酒店管理 |
37 | 690306 |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 |
38 | 690202 | 人力资源管理 | |
39 | 670202 | 商务英语 | |
40 | 640205 | 西餐工艺 | |
41 | 640202 | 烹调工艺与营养 | |
42 | 640101 | 旅游管理 | |
43 | 600606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
44 | 690302 | 家政服务与管理 | |
社会体育系 | 45 | 670403 | 社会体育 |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经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批准,学院新生收费标准为: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计划: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0年《招生计划》专刊。
第八条 招生录取:我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录取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3.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4.健康要求: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由学院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专业安排办法: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其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对个别专业在公示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6.分数级差:没有分数级差。
7.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区的政策。
8.录取结果的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院招生网站和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高考小秘书”查询。
9.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六章 奖、助、贷政策
第九条 学院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院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综合测评奖学金(综合素质奖1500元/学期,一等奖学金11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9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700元/学期)、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400元/学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学年,三等助学金2200元/学年)、勤工助学(350-380元/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校内特困帮扶金(4000元/人)、校内减免学费(3000元/人)等多种奖助学项目,并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实际表现,按规定发放。
第七章 毕业生颁发文凭
第十条 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八章 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 学院主校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高校园区嘉言路699号;邮编:330038
学院青山湖校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北京东路213号;邮编:330029。(专业代号21—27在学院青山湖校区报到就读)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