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江西省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等,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体育类);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含高职扩招)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学院招生信息网是学院招生信息公开网站,“高考小秘书”微信公众号是学院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和“高考小秘书”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五条本章程是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向社会公布普通高职(专科)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院开展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办学性质、层次及主管部门
第六条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集文、理、经、工、管、艺术和体育等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公办省级示范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建于1964年,占地54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一)学院全称: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英译为:Jiangxi VocationalTechnicalCollegeof Industry & Trade)
(二)国标代码:13423; 省标代码:8615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主管部门: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学院2021年招生专业共48个,具体专业名称及隶属系部如下:
专业系部 |
专业代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粮油食品系 |
01 |
420802 |
环境工程技术 |
粮油食品系 |
02 |
490104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粮油食品系 |
03 |
490301 |
粮食工程技术与管理 |
粮油食品系 |
04 |
490302 |
粮食储运与质量安全 |
粮油食品系 |
05 |
520801 |
健康管理 |
机电工程系 |
06 |
460103 |
数控技术 |
机电工程系 |
07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机电工程系 |
08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机电工程系 |
09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机电工程系 |
10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机电工程系 |
11 |
46070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机电工程系 |
12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机电工程系 |
13 |
500602 |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
机电工程系 |
14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建筑与艺术设计系 |
15 |
440101 |
建筑设计 |
建筑与艺术设计系 |
16 |
440106 |
建筑室内设计 |
建筑与艺术设计系 |
17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建筑与艺术设计系 |
18 |
440501 |
工程造价 |
建筑与艺术设计系 |
19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建筑与艺术设计系 |
20 |
510208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建筑与艺术设计系 |
21 |
550106 |
环境艺术设计 |
建筑与艺术设计系 |
22 |
550113 |
广告艺术设计 |
信息工程系 |
23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信息工程系 |
24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信息工程系 |
25 |
510203 |
软件技术 |
信息工程系 |
26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信息工程系 |
27 |
510206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信息工程系 |
28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信息工程系 |
29 |
530701 |
电子商务 |
经济贸易系 |
30 |
530201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经济贸易系 |
31 |
530301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经济贸易系 |
32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经济贸易系 |
33 |
5305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贸易系 |
34 |
530605 |
市场营销 |
经济贸易系 |
35 |
530702 |
跨境电子商务 |
经济贸易系 |
36 |
530704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经济贸易系 |
37 |
530706 |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
经济贸易系 |
38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旅游商务系 |
39 |
500606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旅游商务系 |
40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旅游商务系 |
41 |
540101 |
旅游管理 |
旅游商务系 |
42 |
54010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旅游商务系 |
43 |
540202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旅游商务系 |
44 |
540204 |
西式烹饪工艺 |
旅游商务系 |
45 |
570201 |
商务英语 |
旅游商务系 |
46 |
590202 |
人力资源管理 |
旅游商务系 |
47 |
590301 |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
社会体育系 |
48 |
570301 |
社会体育 |
第九条招生计划: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1年《招生计划》专刊。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招生录取:我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一)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录取原则。
(二)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三)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四)健康要求: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由学院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五)专业安排办法: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对于初次投档少于15人的专业,进档考生将调剂录取专业,按考生填报第二及后续顺序专业志愿调剂录取;考生无第二及后续顺序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考生无第二及后续顺序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重新征求考生意见(书面形式),在无法征得考生意见时,遵照我省录取规程,进行退档或遇不准退档时则按相近专业录取。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院招生网站和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高考小秘书”查询。
(七)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十一条专业特殊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由于行业就业特殊性,报考要求为身体健康无残疾、心理素质良好;无色弱、色盲、矫正视力≥1.0;身体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神经、血液、心脏、传染病等方面的疾病,且无相关家族病史;男性净身高170cm以上、女性净身高160cm以上。
第十二条所有专业文理三校兼收,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入学与注册
第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经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批准,学院收费标准为: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
第六章奖、助、贷政策
第十六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七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院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综合测评奖学金(综合素质奖1500元/学期,一等奖学金11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9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700元/学期)、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400元/学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学年,三等助学金2200元/学年)、勤工助学(350-380元/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校内特困帮扶金(4000元/人)、校内减免学费(3000元/人)等多种奖助学项目,并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实际表现,按规定发放。
第七章毕业生颁发文凭
第十八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以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院招生官网等官方通道上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