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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办考〔2023〕2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简章。本简章适用于宁波工程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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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办考〔2021〕58 号)文件精神。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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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文件精神,宁波工程学院决定2022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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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宁波工程学院决定2020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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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 我校今年所有专业全部满计划录取!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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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