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3.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4.各专业均文理兼招。
5.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6.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进行退档处理。
7.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进校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8.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专业合格,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9.护理、助产、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等专业要求无色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