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学院严格执行江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费,医药类专业学费为14500元/生·学年,保险学、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学年。
其他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新生入学须知》和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如相关部门核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学院现有奖助体系如下:
1、奖学金说明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开设的“绿色通道”先行报到。
入校后,我院对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2、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8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生·学年
(3)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0元/生·学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生·学年,三等奖学金500元/生·学年,单项奖学金200元/生·学年。
3、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学年,二等3300元/生·学年,三等2200元/生·学年。
(2)勤工助学金:学院拨专款设立勤工助学金。学生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每月发放200—300元不等的勤工助学金。
(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相关文件的精神,学院制定了贫困学生救助制度,如临时伙食补贴发放制度、临时困难补助等。
4、生源地助学贷款: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申请最高限额为8000元/生·学年的助学贷款,目前已在江西、河南、江苏、福建、吉林、湖北、陕西、甘肃、山西、湖南、重庆、山东、广东、贵州、内蒙古、广西、云南、安徽、青海、海南、宁夏、河北、四川、黑龙江、新疆、辽宁等省(市、自治区)开展实施。凡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贷款的新生,请在入学前按相关要求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细则详见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或咨询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设有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5、“绿色通道”制度:
持有家庭所在乡镇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新生,入学报到时可先行办理入学手续,之后学院根据核实情况,分别采取上述“奖、贷、助”不同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