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岭南大地,钟灵毓秀,音乐文化底蕴深厚。这里,名家辈出,孕育了冼星海、萧友梅、马思聪、李凌等一批引领中国近现代音乐文化潮流的杰出音乐家。星海音乐学院位于岭南文化中心——广州,是华南地区唯一的高等音乐专业学府。学校深深植根于岭南这片人文沃土,浸染着岭南音乐文化的精魂,铸就了兼容并包、博采众长、开放创新的办学精神,形成了优良的教育教学传统。
广东专业音乐教育的历史可追溯到1932年由中国现代音乐教育先驱马思聪、陈洪先生创办的广州音乐院。1957年10月,广东省政府创建了广州音乐学校,使得这一地区的现代专业音乐教育得以延续。随后学校数易校名,几经变迁。1958年更名为广州音乐专科学校;1965年初与广东舞蹈学校合并为广东艺术专科学校;1969年与广州美术学院合并为广东人民艺术学院;1978年3月复名为广州音乐专科学校;1981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广州音乐学院;1985年12月,为纪念广东籍人民音乐家冼星海,更名为星海音乐学院。
二、收费标准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34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5000元。
住宿费:校本部每生每年1700元;沙河校区每生每年1800元。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或住宿费调整,则按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实施的新标准执行。
三、资助学生政策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次可获奖学金8000元,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每次最高可获奖学金5000元。
(二)助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每人每次可获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每人可获得2000-4000元;临时困难补助金是资助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
(三)勤工助学: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四)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最高金额为8000元。
四、新生注册和复查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