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商科特色显著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110年来,学校始终秉承“诚、毅、勤、朴”的校训,坚持“育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办学方针,培养了一大批专业技术人才,涌现出经济学家骆耕漠、爱国人士章乃器、核弹专家孙振锄、文坛巨匠金庸等著名校友,被誉为“浙商人才培养的摇篮”。现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高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校、浙江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浙江省首批优质高职院校、浙江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学校牵头组建的浙江商业职业教育集团为全国首批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单位。学校还获得全国高职院校“专利获得数量30强”、“国际影响力50强”、“新媒体优秀院校50强”、“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示范案例50强”、“学科竞赛评估50强”、“‘双师’比例100强”、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等荣誉,连续6年荣获浙江省普通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A等。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备案。学校国标码:12865,浙江省招生代码:0046,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占地面积596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分滨江和德胜两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数:14000余人,校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
第四条 学校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师资队伍素质和层次不断提高,形成一支国家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名师领衔,师德高尚、学识渊博、技艺精湛、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达46.2%,双师教师比例达90%以上。学校现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全国优秀教师、模范教师、教学名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获得者1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奖获得者1人,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11人,省级专业带头人27人,省151人才8人,其他省级技能大师、最美教师、有重大影响力人物6人。学校现有省级示范院校重点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省级优势专业5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认定骨干专业7个。
第五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三章 免试升学申请流程及录取有关事项
第六条 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申请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工作:
(一)学生申请。符合浙江省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参加浙江省高职单独考试报名的应届中职毕业生,由本人向我校申请。考生所在中学需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见附件1“技能大赛类别与免试升学专业对照表”,每个考生可申请比赛项目所属模块内的三个专业,按照志愿先后顺序填写)等关键信息。首批(2022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18日前(在截止日期之前寄送到我校,逾期不再办理),第二批(仅限2023年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18日前(在截止日期之前寄送到我校,逾期不再办理)。用中国邮政EMS快递将申请材料寄送至我校招生就业处,材料清单如下: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当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报名表》(一式两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一式两份);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高考报名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高校审核与公示。我校招生就业处对合格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网上公示。
(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我校将于当年5月25日、7月31日分两个阶段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核。
(四)录取。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
第四章 学生入学及培养
第七条 我校对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免收报名费。学校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 免试升学录取学生与其他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有一切同等学习条件。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学金制度,激励优秀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571-58108041、58108032,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考生应严肃、诚信地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取消学籍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70号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310053
招生办公室:0571-58108888、58108080
学校网址:www.zjb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zjbc.edu.cn/zs/
招生官方微信订阅号:zjbc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