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与住宿费:
1.学费(不含书费):
(1)新闻学、广告学、传播学、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7000元/学年。
(2)艺术设计学(创意策划与设计管理)、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视觉传达设计、动画、表演(影视戏剧、学前艺术)、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声乐演唱)、音乐学(器乐演秦)和音乐学(作曲-时尚音乐创编)、美术学专业:9000元/学年。
(3)工商管理(高尔夫管理)专业:12500元/学年。
(4)其他专业:5500元/学年。
(5)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由学校全额资助学费。
2.住宿费:800-1500元/学年。
3.华侨与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同上。
以上收费和学习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均以深圳市物价局批准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