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助学金:
1.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的比例占学生20%以上,每年奖励学生2000余名,奖、助学金分别为每人8000元、5000元和20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
2.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为:1500元、800元和5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科技竞赛、职业技能竞赛、文体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见义勇为,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获单项奖学金,奖金数额300元-1500元。社会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个人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而设立的奖学金。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
一、学生申请勤工助学的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遭遇突发性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且本人生活简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
2.学习成绩优良,思想品德良好,能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操行成绩在80分以上,无违纪现象发生。
3. 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二、勤工助学的岗位:
学校图书馆、学生活动中心等适合学生工作的校内岗位。
三、申请程序
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专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生处团委审核,主管校长审批。
四、 勤工助学的报酬
勤工助学的报酬标准原则上8元/小时,酬金按月支付。